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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州大学)科普工作管理制度(草案)

为规范化学化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州大学)(以下简称中心)科普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高科普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普工作科学、有序、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福建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基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中心秉承资源共享,科教融合,魅力化学,服务社会的科普理念,坚持探索和实践贯通教育的科普思路,以普及化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培养创新人才、服务社会为根本任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中心组建以化学化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福州大学)教师为骨干的科普教育小组,在校、院两级的领导下,由中心科普工作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科普计划,组织开展各种专题科普活动。

第三章 科普队伍建设

中心组建“ChemFu(卡福)科普科技志愿服务队,由专职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组成。鼓励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加入“ChemFu科普科技志愿服务队。定期开展科普培训,组织师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普竞赛,选派教师外出参观学习,全面提高科普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四章 科普场馆与资源建设

中心积极提升和改善科普条件,结合科技发展趋势,不断更新增加科普项目,更新科普展示仪器和内容,适当配备必要的现代传媒设备,提高科普教育的手段。

第五章 科普活动组织

中心实验室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实行预约开放制度,免费对外开放。同时,积极举办特色的化学科普与教育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科普夏令营、科普云课堂、科普八闽行、实验室开放日、科学实验展示、科普竞赛等。每年举办科普活动不少于3次。

第六章 科普工作宣传

积极建设科普教育新媒体传播矩阵,包括化学实验教学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等,通过推文、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科普宣传和传播。加大科普活动的宣传力度,所有活动须在相关平台进行报道;重要活动应积极对接校内外媒体,使社会公众广泛了解并参与科普活动。活动影像资料统一归档,作为年度考核与申报材料。

第七章 经费管理

中心科普经费来源包括:(1)学校及学院下拨的科普专项经费;(2)国家、省、市各级科协及科技部门资助项目经费;(3)其他合法来源。鼓励多渠道筹集科普经费,积极申报各级科普项目。科普经费用于科普场馆建设、资源研发、科普活动等。中心科普负责人在每年科普年终工作总结报告中汇报资金的去向,科普经费落实到实处。

第八章 监督与评估

中心每年年底进行年度科普工作自评,形成《年度科普工作报告》,报送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科普活动进行效果评估,包括参与人数、满意度调查、知识传播效果等,以优化活动内容和形式。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的科普基地考核与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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