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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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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关于开设新实验项目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实验室在开展新增实验项目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要求,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保障新开设实验课程(项目)的正常、安全开展,实验中心将对新开设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备案。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核备案范围

在实验中心实验室开设的新的实验项目。

二、审核备案流程

1. 由各个系主任、负责实验的副主任,召集相关任课老师、实验室教辅老师集体讨论新实验课程(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风险评估,开展预实验,并形成实验讲义与实验报告。

2. 每学期的第17-18周,由各个系负责实验的副主任向中心(教学秘书:郑琤)提交新实验课程(项目)申请,具体要求如下材料:

(1)新项目的实验讲义、实验报告

(2)新开实验项目申请表【附件一】

开发新的实验项目是我院本科实验教学不断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实验中心的主要职责就是全力配合各个系及任课老师做好本科实验教学工作。为了我院的本科实验教学有长足的发展,体现出一流的教学水平与质量,敬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开设出更多优质的实验项目,并使其在安全环保的实验室内顺利开展。


福州大学化学实验教学中心

20231128


附件下载:

附件一:开设新实验项目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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