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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型和大型仪器管理使用规定(试行)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中型和大型仪器管理使用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化学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中型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管理,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根据《福州大学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根据《化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型仪器包括以下仪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红外光谱仪、荧光光谱仪、原子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 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电化学工作站(电化学分析系统)等。大型仪器包括以下仪器:X射线衍射仪、电子显微镜、核磁共振谱仪、色谱-质谱联用仪、毛细管电泳仪、元素分析仪、激光拉曼光谱仪、圆二色光谱仪比表面测定仪、凝胶色谱仪等。

二、管理范围

本规定中型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范围:指位于化学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大楼内用于本科实验教学及科研开放测试的中型、大型仪器设备,共有十一种:荧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电化学工作站、极谱分析仪、X射线衍射仪、热重分析仪、原子发射光谱仪。

三、管理职责

实验中心所有的中型和大型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高效利用及开放测试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以充分发挥大型测试仪器的功能,为中心的实验教学和校内外科研和教学服务。仪器管理责任人是管理、维护、运行、操作大、中型仪器设备以及发展相关实验技术的专业人员,在实验中心人员中遴选合适人员作为中型和大型仪器管理责任人,对各仪器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进行定期指导和管理,并按本制度规定的实施内容进行工作检查和考核。

仪器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包括:

1、了解并熟悉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结构性能,能熟练操作使用所负责的仪器设备并具备相关知识和实验技能,以保证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能高效运行。对仪器设备的正常使用承担主要责任。仪器的管理责任人应具备团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服务态度,不以个人名义或课题组名义占有仪器,确保实验教学及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支持院、系、所的科研工作。

2、负责制定所管理的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使用仪器。必须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考核大纲,仪器使用人员如需独立操作仪器,须经管理责任人的培训,通过书面和上机考核合格后,获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持上岗证后方可操作该仪器设备。

3、负责对中型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得经常使用该仪器的人员能正确操作该仪器。有权根据仪器使用人员对仪器的培训及考核情况决定其能否独立操作该仪器,未经仪器管理责任人许可,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使用该仪器。

4、对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应积极组织相关的维修,并及时向实验中心分管领导汇报。

5、仪器的管理责任人妥善保管好仪器设备的各种技术资料和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修记录资料。

四、管理规定

1、实验教学中心每台中型和大型仪器设备均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档案,其主要内容包括:仪器说明书、配件清单;设备审批、购置、安装、调试、鉴定、验收、维修记录等原始材料;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运行使用记录。

2、环境要求:

(1)仪器实验室要求干净、整洁。仪器设备要求不定期进行除尘,防止仪器精密度下降。

(2)环境的温、湿度对仪器的影响很大,为了保证仪器的精度和使用寿命,要求仪器始终处于符合要求的环境中。

(3)仪器使用完后要求做好仪器的清洁维护工作,做到防尘、防潮、防锈、防腐蚀。

(4)仪器实验室内禁止长时间放置溶剂等物品、样品(样品使用完后要求立即清理,不能长时间放置在仪器实验室内)。

3、每台中型和大型仪器设备要建立固定资产帐、卡,做到帐、物、卡相符。原则上此类仪器设备不许外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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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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