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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章程(修改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以下简称邀请赛)是由福建省教育厅批准的省级学科技能竞赛项目,是福建省高等学校化学学科面向本科生进行的最高级别比赛。邀请赛每两年举办一届,由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赛组委会)和福建省化学会共同主办,福建省各高等学校申请承办。

第二条 邀请赛的宗旨:检验福建省各高校化学实验教学教改的成果,培养大学生学习化学实验和从事化学实验研究的兴趣,探索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能力的思路、途径和方法。

第三条 邀请赛的目的:提高我省高校大学生化学实践能力和科学素质,加强我省各高校化学实验教学同行们的交流,推进化学实验教学改革。

第四条 邀请赛的原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比赛的公益性、非盈利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邀请赛设立省赛组委会,并在福州大学设立秘书处。组委会设名誉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二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四名,委员若干人。委员原则上由省内各高校院(系)负责人或实验中心负责人担任,每届任期四年。

第六条 省赛组委会的职责如下:

1.制定、修改邀请赛章程;

2.确定邀请赛承办单位和参赛单位;

3. 议决其它应由省赛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秘书处负责省赛组委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试题审核、巡视考场、仲裁纠纷、监督奖项评定,保证竞赛公平公正举行。

第八条 邀请赛的承办单位负责当届邀请赛的命题及竞赛相关工作,根据比赛成绩提出拟获奖名单,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公布获奖名单。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必须将相关材料上交秘书处,经审核后报备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参赛方式及程序

第九条 参赛资格和对象:由福建省各高等院校自行组织预赛,选拔3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三年级本科生。

第十条 参赛方式:

1. 比赛总成绩由实验理论考试成绩(30%)和实验操作成绩(70%)两部分组成。

2. 所有参赛选手的实验理论考试试题相同。每个参赛学校的3名选手通过抽签方式从无机及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三个科目中确定各自的实验科目,分别进行实验操作考试。

3.参赛选手的考生编号在报到时随机产生,参赛选手的操作考试科目在考试当日现场抽签确定,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4.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和竞赛规程。

第十一条 邀请赛内容与要求:

1. 邀请赛内容涵盖基础化学实验中与无机化学、有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相关的基础知识及实验。竞赛题目应具有实际意义和应用背景,同时能对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起一定的引导作用。

2. 比赛着重考察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知识的能力和操作能力,考核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验综合技能。

3. 题目难易程度既考虑使一般参赛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本要求,又能使优秀学生有发挥和创新的余地。

第十二条 邀请赛举办时间为4-5月份,具体日期可由承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奖励

第十三条 邀请赛秉承“重参与、淡名次”的理念,只计选手个人总成绩和名次,设立个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不计参赛学校总成绩,不排学校名次。各类奖项的比例分别为: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邀请赛依据选手的总成绩确定获奖选手名单,承办单位可根据比赛成绩参与评奖,但最多只能有一名学生获一等奖。

第十四条 每位参赛学生限定一位指导教师,赛前上报主办单位。不单独设置指导教师奖,指导老师情况在获奖学生奖状上注明。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 经费来源:包括教育厅的补助经费、承办单位自筹经费、赞助费。邀请赛不向学校和参赛人员收取任何形式的参赛费。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经费主要用于邀请赛组织、实验耗材、实验命题与评审专家劳务费、学生奖品等。结余经费由承办单位留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竞赛承办单位有权以省赛组委会名义寻求赞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省赛组委会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由邀请赛主办单位及省赛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组织委员会

2019年9月21日

附件:福建省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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