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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聘任方案以及任务卡

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聘任方案以及任务卡

(试行)

根据国家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所有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全员流动人事管理,由实验中心统一调配使用。为充分发挥人才资源,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参考“化学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和兄弟院校有关实验技术人员聘任、考核的经验,结合“实验室技术人员定编、定岗、定责和考核、聘任办法”,特制定本聘任方案。

工作量计算办法: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完成85%以上实验教辅工作量。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实验技术人员人员必须服从实验中心及下属实验室的领导,承担实验室所分配的各项任务。实验技术人员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分为:实验教学辅助(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实验室管理工作量、大型仪器管理工作量等几个部分。

一、实验教学辅助(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M1

根据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标准“全年实验课时1万~1.5万人时,配一名专职技术人员”的原则,依据实验中心目前的人员和教学工作情况,各实验室的实验技术人员的满额人时暂定满工作量为12000人学时,但具体各个实验室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故具体人学时仍然在年终考核时由学院最终确认。

二、实验室管理工作量M2

实验室管理工作满工作量为1435时

1、教学实验仪器的管理。定为S21,最高限额为 143 小时。

2、计算机实验室管理S22:满工作量为1435时(上班制)。

3、学生开放实验指导(含仪器使用培训),工作时间S24按实际开放时数计算。

4、实验室对学生毕业论文和课外科技活动开放的一般性管理(准备药品、提供仪器等)的工作量最高限额为5分。

三、大型仪器(10万元以上)操作工作量M3

该仪器已在“实验教学准备工作量”中取得的工作量不重复计算。此处指的是大型仪器对本科生实验教学工作量完成以外的对科研人员开放的机时数目,根据《中型或大型仪器使用登记表》中机时进行核实。需要提供具体仪器的名称和具体的开放总机时数目。

、实验室领导管理工作M4

实验中心指定的安全员工作量、实验中心秘书的工作补贴、实验中心正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工作量以及各个专业实验室负责人的工作量(仪器设备与材料年度采购计划、填报各类统计报表)的具体分值由学院统一规定。

如担任多个领导管理工作,可以进行累加。

五、实验教学技术人员参加实验教学指导的工作量M5按教师工作量计算:

六、实验教学技术人员在完成85分以上教学工作量后,其科研工作量M6按科研人员聘任方案计算:

其中,聘任定额:正高80万元;副高60万元;中级30万元;初级15万元。

七、实验教学技术人员中工人系列的教学技术人员,如参与实验教学辅助(实验教学准备)工作,与其他系列的人员一样填写工作任务卡。如无参与实验教学辅助工作,需要按照计件方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以填写对应工作量。

八、其他M7

包括出席实验中心的每学期至少两次的集体会议的情况,所负责实验室在学院组织的卫生和安全检查中的情况, 实验中心定期组织教师对实验技术人员所进行的考核的情况,具体分值由学院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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