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导航栏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中心教辅人员绩效分配方案(2022年12月15日修订)

实验中心教辅人员的绩效津贴由三部分组成:基础津贴 + 绩效津贴+ 实验中心年终考核奖励(金额同学院年终考核奖励),基础津贴与绩效津贴的金额比例为3 : 7

1. 基础津贴计算方法

按照实验中心指纹打卡制度,考勤合格则发放全部的基础津贴,考勤不合格则将按照缺勤情况扣除相应的基础津贴,57岁以上教辅人员,出勤率达到60%视为考勤合格。

2. 绩效津贴计算方法

绩效津贴的依据是在完成额定工作量的基础上进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由实验中心领导评价。实验技术人员评价表(领导评价)见附表1

根据考评结果将绩效津贴分为3档:

考评成绩(按照百分制)

绩效津贴

优秀(分数前20%,约3人)

标准均值上浮5%

合格

标准均值

不合格

标准均值下浮5%

备注:评优秀须完成额定工作量。

3. 实验中心年终考核奖励计算方法

学院按照实验中心承担的课程及其实际人学时数,根据统一标准计算实验中心教辅个人实际完成工作量(见附件1)。

(1) 如果个人实际完成工作量额定工作量,则可获全额实验中心年终考核奖;

(2) 如果个人实际完成工作量<额定工作量,则按其比例享受相应的实验中心年终考核奖

(3) 额定工作量计算方法:实验中心整体工作量总和除以实验中心教辅人员人数作为额定工作量,可上下浮动±5%

4. 补贴工作量为:实验中心支部书记(50)、副主任(40)、中心秘书(3*20)、工会小组长(10),按照学院当年教学分值发放,多项兼职只选取最高一项,不重复补贴。




附件下载:

附件1 化学学院实验中心教辅个人工作量计算办法.docx

附表2 福州大学化学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评价表(领导评价).docx

化学学院化学实验教学中心footer